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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年資深優良教師獎勵金
作者 : 人事室 發佈日期 : 2018-01-23 11:35:31
公 告
各位老師請協助確認自取得合格教師資格年度算起至107年7月31日止連續服務滿十年、二十年、三十年、四十年的老師向人事室告知,以便申請教育部國教署資深優良教師獎勵金(試用教師可以併計,代理教師年資不算) 必須服務連續不可中斷,請各位老師於107年1月29日以前告知,逾期不得補申請。請勿自誤。謝謝!
註:最近十年的考核成績核定晉級或發給獎金者。
※107年符合資深優良教師:
服務滿20年:林O珠 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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