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年資深優良教師獎勵金
作者 : 人事室
發佈日期 : 2016-02-16 17:58:42
各位老師請協助確認自取得合格教師資格年度算起至105年7月31日止連續服務滿十年、二十年、三十年、四十年的老師向人事室告知,以便申請教育部國教署資深優良教師獎勵金(試用教師可以併計,代理教師年資不算) 必須服務連續不可中斷,請各位老師於105年2月26日以前告知,逾期不得補申請。請勿自誤。謝謝! 註:最近十年的考核成績核定晉級或發給獎金者。 ※105年符合資深優良教師: 服務滿20年:李耀廷主任、黃宛蓉老師、鄔宓璇老師 服務滿10年:李淑美老師 ![]() ![]() 瀏覽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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