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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年師鐸獎初審與推薦
作者 : 人事室 發佈日期 : 2016-01-18 14:00:26
主旨:有關105年師鐸獎初審與推薦事宜,貴校如有推薦人選,請依「師鐸獎評選及表揚活動實施要點」及說明事項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5年1月7日臺教師(一)字第1050001417號函辦理。
二、本署辦理師鐸獎之表揚對象為國、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含獨立進修學校)及幼兒園之現職編制內各類合格專任教師、運動教練及校長(軍護人員請另依教育部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司規定辦理,免報本署)。
三、各校應公開本表揚訊息並提經學校相關會議審議後,至多推薦1人參加選拔;推薦人選之基本、積極、特殊及消極條件應核實審查,並注意其品德操守。
四、各校推薦之人選,於教育部核定前,如有職務異動或意外事件發生,應隨時函知本署;發現有不適宜遴薦之情事者,請陳報本署撤銷。
五、各校依旨揭要點規定推薦105年師鐸獎者,推薦表紙本2份(均須粘貼照片)應由機關首長核章後於105年3月16日(星期三)前送達國立永靖高級工業職業學校(人事室,聯絡電話:04-8221810轉502)(免備文,以郵戳為憑),獲薦送人員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補件或抽換。
六、推薦時請檢附「中華民國105年師鐸獎評選推薦表」正本2份(均須粘貼照片)、相關佐證資料1份(以上均為紙本)。並請將前開推薦表word檔、相關佐證資料pdf檔、照片jpg檔(近半年「正面個人獨照」1張及「與學生互動的照片」2張)等資料儲存光碟,一併送達該校。
七、有關105年師鐸獎推薦表填報注意事項,說明如下:
(一)推薦表各欄位請詳實填寫,勿缺漏;另請注意字數限制(含空格、標點符號),以免字數太多。
(二)受推薦人員之相關佐證與參考資料請擇要掃描成pdf檔,每位受推薦人員可提供10個佐證資料,每個佐證資料大小限20mb以內,檔名請簡述佐證資料內容。
(三)另請提供近半年「正面個人獨照」1張(身體比例至少占照片1半,以半身照為宜)及「與學生互動的照片」2張(橫式、直式各1張)之電子檔,像素建議3mb-8mb,照片清晰度高,儘量提供大圖片為最佳。
八、隨文檢附「師鐸獎評選及表揚活動實施要點」、推薦表及推薦名冊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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