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年度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資格審定申請人手冊
作者 : 人事室
發佈日期 : 2015-12-16 11:11:04
一、前言 原行政院體育委員會依據「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資格審定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自94年起至101年止辦理核發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證書,今因行政院組織改造,教育部及所屬機關組織調整,本辦法自102年1月1日起由原行政院體育委員會移由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賡續辦理。 本部依據本辦法、政府採購法及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等相關規定,勞務委託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辦理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資格審定作業。 為使申請人瞭解本辦法之規定與作業程序,節省作業時間,特訂定公告「105年度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資格審定申請人手冊」,申請人依據相關規定提出申請後,即可列入「105年度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資格審議會」審定,以有效提高審定合格率及行政效率。 二、類別及級別 學校專任運動教練(以下簡稱運動教練)之審定,分為「一般運動教練」及「身心障礙運動教練」,並依其專業能力分級如下: (一)一般運動教練:分為「初級」、「中級」、「高級」及「國家級」四級。 (二)身心障礙運動教練:分為「初級」、「中級」及「高級」三級。 前項運動教練,依國際競賽運動規則所定運動種類,區分為各級各種運動教練。各級別申請資格,請詳閱本辦法(第3-15頁)。 ![]() ![]() 瀏覽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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