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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薪資協議書的解釋說明
作者 : 人事室 發佈日期 : 2015-07-02 10:36:41
一、簽署協議書的期限
部分老師希望等到招生結果確認後再考慮是否簽署協議,因此期限延後至7月7日,讓各位老師有時間評估規劃。

二、簽署後如未來仍因學校減班而需資遣,是否可提前領回積欠薪資。
董事會及學校決不會佔老師們的便宜,也希望大家好聚好散,如有上述情形發生原則上是可提前領回積欠薪資。

三、已辦理退休教師持續訴訟較有保障?
期望以和為貴、平息紛爭,董事會為表示誠意,已辦理退休教師如願意達成協議,將立即開出一張十月份到期的本票,一次足額歸還積欠薪資。

如仍有有任何疑慮可透過人事室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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