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年2月份薪資發放原則
作者 : 人事室
發佈日期 : 2015-02-16 15:06:48
教師部分: 一、 統一薪俸以公立標準,1月份及2月份學術研究費均以公立標準20%支給。 二、 持續返還102學年積欠薪資12月份及1月份金額(15%)。 三、 補發1月份導師費、超支鐘點及公差代課費。 職員部分: 一、1月份及2月份均以101學年敘薪級數及實際支領數額(含職務加給)*85%發放。 二、持續返還102學年積欠薪資12月份及1月份金額(15%)。 三、補發1、2月份各項津貼(固定加項)。 *以上均為暫行方案,先予敘明。 ![]() 瀏覽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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