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our browser does not support JavaScript!
為維護鄉親權益,請利用 貴單位之LED電子看板或字幕機、廣播器材、網站、文宣等媒體或集會協助宣導稅務訊息1則
作者 : 發佈日期 : 2014-08-04 16:40:29

一、刊登資料如下:擁有4戶以上房屋者,收到住家用房屋輔導知函及明細回覆單,請務必於60日內擇定3戶符合自住用房並回覆,可享1.2%最低房屋稅率。台南市政府稅務局關心您。

二、播放期間:自103年8月10日起至103年8月31日。

瀏覽數  
將此文章推薦給親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