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刊登資料如下:擁有4戶以上房屋者,收到住家用房屋輔導知函及明細回覆單,請務必於60日內擇定3戶符合自住用房並回覆,可享1.2%最低房屋稅率。台南市政府稅務局關心您。
二、播放期間:自103年8月10日起至103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