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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檢送「公務機密維護錦囊第4號」及「機關安全維護錦囊第4號」各一則,請查照
作者 : 網管人員 發佈日期 : 2013-06-19 09:36:07

公務機關因受理民眾陳情請願因而取得民眾個人資料,在個人資料保護法施行後,公務機關對於此類資料之處理、利用應審慎為之,如有侵害當事人權益,該機關恐面對賠償責任。是以,爰編撰「公務機密維護錦囊第4號~烏龍露個資,洩密又挨告」,提供參考。 另公務機關多為開放場所,常有民眾或廠商來洽公,雖有保全定時巡邏及監視錄影系統,仍難以鉅細靡遺兼顧所有角落,稍有不慎,易遭宵小有機可乘。爰編撰「機關安全維護錦囊第4號~『竊』中要害,小心為上」,提供參考。 詳案建置於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http://www.tpde,edu.tw/ap/index.aspx)/各類下載區項下,請自行下載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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