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國健署製作「加熱菸危害」海報等資料--
作者 : 生輔組
發佈日期 : 2025-10-08 13:43:45
- 主旨:轉知國健署製作「加熱菸危害」海報等資料,請各校協助宣導,於校內張貼海報,並設置跑馬燈,強化教師、家長及學生菸害防制識能,請查照。
- 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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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4年9月30日臺教國署體字第1140100300號暨本府衛生局114年9月30日南市衛國健字第1140177927B號函辦理。
- 二、菸害防制法於112年3月22日修正施行,依第15條規定,全面禁止電子煙等類菸品,並嚴格管制符合菸品定義之新型態菸草產品(包含加熱菸)。所有菸草產品皆有害,不論是使用紙菸或加熱菸,都會產生相似的有毒化學物質,請各校協助張貼海報(如附件),並於跑馬燈露出「任何人不得使用類菸品(含電子煙)及未經核定通過健康風險評估審查之指定菸品(含加熱菸),最高可罰1萬元」加強宣導,呼籲學生勿觸法。
- 三、中央與地方政府合作將執行稽查專案,包含源頭管理、販售通路(包含禁止販賣給孕婦及未滿20歲之青少年)並加強禁止青少年違法使用加熱菸。
- 四、國健署網站之菸害防制主題置有「電子煙防制專區」(網址:https://www.hpa.gov.tw/Pages/List.aspx?nodeid=444),另於Yahoo奇摩搜尋引擎建置「大口呼吸無菸空氣 別碰電子煙及加熱菸」主題專區(網址:https://tw.news.yahoo.com/topic/2020health),持續製作相關資料,提供多元菸害(包括加熱菸)及電子煙危害相關素材,請多加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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