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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用毒品的法律規範--
作者 : 生輔組 發佈日期 : 2025-04-17 07:56:31
♦自動勒治可不起訴處分,但以一次為限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 21 條第 1 項)。
♦施用一、二級毒品 如安非他命、海洛英、大麻,需觀察、勒戒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 20 條),
五年內再犯則判刑!
♦施用三、四級毒品 如 K 他命、一粒眠, 處以罰鍰 1~5萬元,並限期接受 4~8 小時講習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
20 條)。 未滿 18 歲學生,依少年事件處理法予急速輔導 ,或 交付觀察 ,情節嚴重者依第 42 條,令入相當處
所實施禁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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