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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轉經濟部有關嘉義及臺南供水地區自109年11月18日水情燈號調整為黃燈減壓供水,請學校落實停止使用自來水供應非急需或非必要用水
作者 : 庶務組 發佈日期 : 2020-11-25 16:46:45
依據教育部109年11月18日臺教資(六)字第1090166016號函辦理。
109年11月11日旱災中央災害應變中心第2次工作會議決定,自11月18日起嘉義及臺南地區調整水情燈號為減壓供水的黃燈,除由自來水事業實施離峰及夜間減壓供水外,同時由政府機關及國營事業帶頭節水,停止使用自來水供應噴水池、澆灌、沖洗外牆及水溝等非急需或非必要用水,各地方政府均已開放各地水資源回收中心(污水處理廠)提供放流水為次級用水使用,爰請督促所屬配合辦理,以達節水成效。
請持續掌握最新水情訊息及節水資訊,加強節水教育宣導,並可至「經濟部水利署全球資訊網」查詢相關訊息(網址:https://www.wra.gov.tw,點選「抗旱節水專區」)。
為配合防疫需要,防疫洗手等衛生所需用水不受限,並請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示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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