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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109年師鐸獎初審與推薦事宜
作者 : ymd 發佈日期 : 2020-02-21 19:09:59
一、依據教育部109年1月7日臺教師(三)字第1080193214號辦理,併附原函影本1份。

二、本署辦理師鐸獎之表揚對象為國、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含獨立進修學校)及幼兒園之現職編制內各類合格專任教師、運動教練及校長(軍護人員請另依教育部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司規定辦理,免報本署)。

三、各校應公開本表揚訊息並提經學校相關會議審議後,至多推薦1人參加選拔;推薦人選之基本、積極、特殊及消極條件應核實審查,並注意其品德操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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