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臺南市政府教育局「108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實施要點
作者 : 訓育組
發佈日期 : 2019-07-03 10:26:30
一、依旨揭要點伍、比賽方式二、決賽(六)評審2.複選(2)繪畫類國小高年級普通班組:經評審委員擇優之作品,其參賽者應參加108年11月16日(星期六)下午1時30分於郵政博物館舉行之現場創作(時間、地點如有變更另行通知)。(現場創作簡章詳實施要點附件二) 二、為求比賽之公平公正,請加強宣導參賽學生及指導老師務必遵守參賽規則,不得侵犯他人著作權或有抄襲、代筆等違反比賽規則之情事。 三、該實施要點可至該館全國學生美術比賽官網(http://web.arte.gov.tw/nsac/index_news.aspx)最新消息或「實施要點」專區下載。 四、本市比賽將依上開實施要點另訂實施計畫,並另行公告。 五、本案聯絡人: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黃旭絹小姐(02─23110574分機236) 六、「108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實施要點1份(如附件) ![]() 瀏覽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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