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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教學輔導教師換證實施計畫」及換證申請相關事項
作者 : 發佈日期 : 2019-05-01 15:55:31
 
一、因應教師專業發展實踐方案之教學輔導教師證書十年期滿失效須換證,故辦理旨揭計畫。
 
二、旨揭計畫對象係99年度以前取得教學輔導教師認證資格之現職中小學教師及校長,含臺北市政府認證之教學輔導教師。
 
三、108年教輔換證作業注意事項說明如下:
 
(一)換證條件採2種方式擇一進行(詳見實施計畫):
 
1、於持有證書期間獲邀擔任教學輔導教師,且完成2項相關教學輔導事項之一,得參與換證回流研習後換發證書。
 
2、於持有證書期間未完成教學輔導事項,經學校推薦參與換證回流研習,並執行4項專業實踐事項,審查通過後換發證書。
 
(二)欲換證之教師需經校內相關會議公開審議通過後,至計畫團隊指定網站:http://bit.ly/ntnu108_tch10r提交學校推薦表及相關證明文件。
 
(三)繳件狀態可至:http://bit.ly/tpdntnu網站查詢。
 
(四)108年換證實施計畫電子檔可至網路下載,網址: http://bit.ly/2GvGJTB。
 
四、旨揭計畫換證申請期程自即日起至108年6月30日止,需換證之教學輔導教師名單請參閱附件ㄧ。
 
五、如學校有本案未函知之99年度前取證教輔教師,或有其他未盡事宜,請逕洽中心學校臺南辦公室丁文泠助理,電話:06-2640175轉220。
 
六、倘有關換證相關疑議,請逕洽本教育部委辦之國立臺灣師範大學研究團隊承辦人:曾勤樸先生,(02)7734-1228,tp103taipei@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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