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全台各地頻傳酒駕奪命悲劇,一條無辜生命枉死,讓社會大眾相當氣憤,對於酒後上路議題愈加重視,不過台中市北屯區一週內發生2起「騎腳踏車酒駕」案例,轄區第五分局也強調,很多人不知道這樣的行為是交通違規,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處1千2百元以上、2千4百元以下罰鍰,若選擇拒測,可處4千8百元罰鍰,並當場禁止駕駛。 酒後騎腳踏車 2男拒測、酒測都挨罰 首起事件發生在9月17日凌晨3時35分,33歲曾姓男子沿中清路二段往市區騎乘腳踏車,在靠近后庄北路時,因為單車沒有車燈,警方也將曾男攔下提醒,結果發現曾男渾身酒味,於是實施呼氣酒精測試,不過曾男因吹氣量不足選擇拒測,挨罰4千8百元罰鍰,並禁止駕駛。
而9月24日深夜23時32分,54歲洪男沿中清西二街往東騎乘腳踏車,在長安路口紅燈左轉,第五分局警方隨即攔下勸導,並提醒洪男要裝腳踏車後燈反光板,但警方在過程中意外聞到酒味,酒測值高達1.15,因此裁罰1千2百元以上、2千4百元以下。 最重罰4千8百元 第五分局也提醒,酒駕開車或騎車涉及公共危險罪,酒後騎乘腳踏車除了危險,也會犯法,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處1千2百元以上、2千4百元以下罰鍰,若選擇拒測,可處4千8百元罰鍰,並當場禁止駕駛,呼籲民眾切勿貪求方便,將自己推向危險邊緣。
資料來源 :TVBS新聞網https://today.line.me/tw/v3/article/nXyyea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