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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定「臺南市政府教育局所屬學校管理危險性個人物品注意事項」,並自即日起生效。--
作者 : 生輔組 發佈日期 : 2025-09-23 08:40:51
說明:
一、本局為維護校園學習、教學及安全環境,
協助學校執行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第31點第3項所稱違法物品或違禁物品以外具危險性個人物品,特訂定本注意事項。
二、檢附「臺南市政府教育局所屬學校管理危險性個人物品注意事項」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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