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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教育部109年4月27日臺教師(三)字第1090060253號函說明辦理,為保障已參與人才培訓研習且認證研習檢核年限尚未期滿教師之權益,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將於110年度增辦1梯次認證審查作業,相關辦理事項說明如下:
(1)110年認證作業:申請期程:110年4月至6月底。 申請對象:106學年度及107學年度參與培訓之教學輔導教師;107學年度及108學年度參與進階專業回饋人才培訓之教師。 審查期程:110年7月至9月。
(2)110年增辦認證作業: 申請期程:110年10月至12月底。 申請對象:108學年度參與培訓之教學輔導教師;109學年度參與進階專業回饋人才培訓之教師。 審查期程:111年1月至3月。
2.檢附各年度認證申請期程對照表(如附件),有關本案資格認定疑義,請洽教師專業發展人才培訓認證計畫研究助理,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師資培育學院曾勤樸先生(02)7749-1228,ntnutdo@gmail.com。
3.如有其他未盡事宜請洽中心學校助理莊蕙蘭、袁于琋小姐,電話:(07)806-0505#24208、24206,信箱:tepdnkuht1206@gmail.com。